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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美一大米生产企业未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限期整改
来源:厦门日报 发布于:2023-04-20 16:30


  厦门网讯(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柯博凌)出厂检验是企业对其产品质量最后一道考核,但个别企业却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。近日,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相关案件。

  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监管,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从4月起,集美区市场监管局采取科所联动、突击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,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。在对辖区一家大米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,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企业已售出的某批次产品,但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。“该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,其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。”执法人员指出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,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,并给予警告。若企业拒不改正,依法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将被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。

  据了解,集美市场监管部门此次针对食品生产源头的飞行检查,一方面聚焦肉制品、糕点、食用油脂等高风险和销量大的重点品种;另一方面,聚焦企业原材料进货查验、加工过程管控、出厂检验以及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制度落实等重点环节,加大检查执法力度。

  “食品添加剂量的控制是比较严格的,一整包是多少,用了多少量,剩余多少量,每次取用多少量,剩余量还是要记录一下,你可以单独弄一个表格。”在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,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用食品添加剂未建立专用台账的经营者,进行现场指导,要求其规范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。

  据悉,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,集美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还计划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糕点、糖果制品、肉制品、保健食品等14类食品开展配套监督抽检90批次;现已对4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样工作,完成抽样47批次,截至目前检测结果均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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